浙江在线杭州7月28日讯 (记者 包勇)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餐饮住宿企业,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纳税有困难的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今天,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住宿业转型升级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餐饮住宿业转型升级持续稳定发展。 相关阅读:《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住宿业转型升级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房产税、污水排污费都有望减免 《意见》提出,杭州将适当降低餐饮住宿企业税费标准,促进行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具体举措包括七条。 比如,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对餐饮住宿企业按2013年度营业税的20%予以一次性补助;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餐饮产业化基地等,纳税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餐饮住宿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餐饮住宿企业建筑消防设施及电器消防安全检测费等收费标准下调20%执行; 经税务部门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餐饮连锁企业,将集中采购的未经过生产、加工或只经过简单挑选、整理的农副产品,直接配送到各餐饮直营门店用于餐饮销售的,其增值税可以由总店汇总缴纳;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餐饮住宿企业,取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 将实行营业税返还奖励政策 除了适当降低餐饮住宿企业税费标准,杭州也将加大扶持力度,鼓励转型发展。 比如,实行营业税返还奖励政策,鼓励各区、县(市)将营业税增收省分成返还奖励部分用于支持餐饮住宿企业发展; 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对市级餐饮龙头企业、市级杭帮菜产业化基地、早餐快餐龙头企业、餐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等给予支持; 餐饮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级加工,凡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项目有关要求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总部在杭州的餐饮企业,在国内新设立具有杭州特色的餐饮连锁自营店,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百分之一给予补助,最高不超20万元;在境外新设的,按百分之二给予补助,最高不超30万元。 来源: 浙江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