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粮食局)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 文件 |
杭贸财〔2012〕276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商贸便民便利 连锁店奖励条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2〕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粮食局)会同杭州市财政局修订的《杭州市社区商贸便民便利连锁店奖励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粮食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2年7月6日 杭州市社区商贸便民便利连锁店奖励条件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商贸便民便利连锁经营业态的发展,根据《杭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2〕83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发展社区商贸连锁便利店的企业予以财政奖励。 一、共性条件 (一)运用信息化运营技术和现代物流配送手段,以连锁经营业态模式发展社区商业的企业。 (二)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标记、规范管理和经营的连锁企业。 (三)营业环境安全、卫生、明亮、整洁,方便居民消费。 (四)服务收费明示,经营的商品计量准确,明码标价。 (五)合法诚信经营,无违规经营、偷税、漏税等行为。 二、个性条件 (一)连锁便利店 1、企业整个连锁便利体系在杭州已有便利连锁店总数20家以上(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上年度新设门店10家(含)以上。 2、具备连锁加盟管理系统,实行统一核算。 3、企业具备信息管理系统,且所有连锁店均配备网络化的信息终端。 (二)“菜篮子”连锁专卖店 1、已开设门店5家(含)以上,营业场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并实行统一核算。 2、经营结构应突出生鲜“菜篮子”商品,其经营比重应达70%以上,主要包括蔬菜、畜禽产品、豆制品、水产品等大类商品或半成品。 3、经营的商品必须安全可靠且可追溯,按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商品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验收和有关商品的检测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三)洗染连锁店 1、已有直营连锁门店5家(含)以上。 2、连锁门店营业场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洗染操作规程与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大众早点连锁店 1、已开设5家(含)以上连锁门店,各门店均供应大众化早点品种,其中3元以下品种不少于5个。 2、食品原料可追溯,建立索证索票、食品检测和过期食品处理等食品安全制度。 3、输送工具和食品盛器安全卫生;与食品接触的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 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粮食局) 2012年7月6日印发 |